因應新規定
今天一口氣灌了數位學習時數6小時~~
發文單位:行政院
發文字號:院授人考 字第 0960062703 號
發文日期: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
資料來源:行政院人事行政局
相關法條: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 第 4 條(95.05.24)
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實施原則 第 1、2 條
(96.07.11)
要 旨: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、數位學習時數等辦理事項規定
主 旨: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、數位學習時數、業務相關學習時數
,及數位學習成果評量實施原則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 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各機關(構)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自 97 年 1 月 1 日
起,提高為 40 小時,其中數位學習時數不得低於 5 小時,業務相
關之學習時數不得低於 20 小時。駐外館所人員囿於環境因素,其數
位學習時數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另行核處。
二、本(96)年仍維持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 30 小時,其中與業務相
關學習時數不得低於 10 小時,薦任第 9 職等以上主管人員之業務
相關學習時數不得低於 20 小時。
三、為應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需要,並經訂定「行政院及所屬各
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實施原則」,檢附本實施原則 1 份。
正 本: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、省市政府、省諮議會、直轄市議會、各縣市政府
、各縣市議會
副 本: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(含附件)、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(含附
件)
今天一口氣灌了數位學習時數6小時~~
發文單位:行政院
發文字號:院授人考 字第 0960062703 號
發文日期: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
資料來源:行政院人事行政局
相關法條: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 第 4 條(95.05.24)
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實施原則 第 1、2 條
(96.07.11)
要 旨: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、數位學習時數等辦理事項規定
主 旨: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、數位學習時數、業務相關學習時數
,及數位學習成果評量實施原則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 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各機關(構)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自 97 年 1 月 1 日
起,提高為 40 小時,其中數位學習時數不得低於 5 小時,業務相
關之學習時數不得低於 20 小時。駐外館所人員囿於環境因素,其數
位學習時數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另行核處。
二、本(96)年仍維持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 30 小時,其中與業務相
關學習時數不得低於 10 小時,薦任第 9 職等以上主管人員之業務
相關學習時數不得低於 20 小時。
三、為應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需要,並經訂定「行政院及所屬各
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實施原則」,檢附本實施原則 1 份。
正 本: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、省市政府、省諮議會、直轄市議會、各縣市政府
、各縣市議會
副 本: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(含附件)、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(含附
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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